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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信息通信建设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会员单位:
根据《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四届五次理事会决定,自2016年11月起,成立“北京市信息通信建设能力评价中心”。该中心主要负责协调、管理北京地区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评价工作,并指导对相关建设企业服务能力进行评审。
现将北京市开展信息通信建设能力评价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适应信息通信工程建设的需求,维护信息通信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信息通信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与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研究、制定了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评价标准》,该标准属于团体标准性质,由社团组织自主制定、自行发布,供市场自由选用,以激发通信行业市场主体活力和自律、规范信息通信建设市场行为。
二、各相关会员单位,要按照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关于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评价条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级别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三、请有意申报相应服务能力级别的企业,须严谨认真地组织相应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报工作,期间有何问题或需求请及时与协会北京市信息通信建设能力评价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 63319902
联系人: 陈京生 史欣怡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