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
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互联网分会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策、法规,遵守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章程。收集和反映企业发展的愿望与要求,在政府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条 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规范行业的市场经营环境,指导、协调企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组织开展行业诚信建设活动,提升行业科学管理,技术创新,质量安全管控水平。
第三条 加强互联网分会自身建设,完善分会组织机构遵守通信行业协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分会议事制度和工作制度,使分会工作适应互联网行业的发展。
第四条 根据《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制定北京市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自觉用公约维护、约束社会与企业、国家与企业、用户与企业的关系。
第五条 在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下,加强行业自律监督,规范市场行为,建立督导机制,重点加强对信息安全的管理,制止有害信息的滋长。
第六条 积极组织国际、国内互联网技术交流。开展会员之间,会员与国内外同行之间的合作、交流及相关技术业务的培训。推广新技术、新设备,积极探讨服务新模式,为会员单位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创新提供条件。
第七条 积极支持会员单位的业务发展,主动听取会员的建议和要求,沟通信息,协助会员解决在业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为会员单位提供多方位的咨询服务。
第八条 受理用户对互联网会员单位的投诉,协调处理用户的投诉,沟通会员单位与用户的联系,定期将用户的投诉向会员单位反馈,并向通信管理局报告。
第九条 承担政府、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交办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分会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贯彻党和国家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策、法规,遵守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章程。收集和反映企业发展的愿望与要求,在政府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条 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规范行业的市场经营环境,指导、协调企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组织开展行业诚信建设活动,提升行业科学管理,技术创新,质量安全管控水平。
第三条 负责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的评价、评审,安全生产合格证的审核、发放及年检工作。
第四条 开展培训、咨询服务活动,组织有关专业技能大赛和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宣贯及行业特需专业人员的考核登记工作。
第五条 组织开展创优、评优及信誉体系建设评选活动和全国优秀信息通信设计成果、优质信息通信工程项目的遴选推荐,落实行业标准化建设相关工作。
第六条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信息沟通与技术交流,发挥各参建方在首都信息通信建设中的作用,推进会员企业间的“竞合共赢”。
第七条 完善分会组织机构,遵守通信行业协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分会议事制度和工作制度,使分会工作适应通信建设行业的发展。
第八条 承担政府、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交办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呼叫中心分会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策、法规,遵守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章程。收集和反映企业发展的愿望与诉求,在政府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条 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规范呼叫中心行业的市场经营环境,指导、协调企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组织开展行业诚信建设活动,提升行业科学管理,技术创新,质量安全管控水平。
第三条 负责对北京市呼叫中心行业的发展、规范、服务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经营战略、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集合呼叫中心行业的上下游资源信息,搭建呼叫中心行业供求双方的信息沟通平台。
第五条 推动呼叫中心业务在社会公众事业等领域的应用,协助政府及社会公众服务机构完成呼叫中心业务咨询、培训、设备选型建议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条 及时了解国内外呼叫中心行业发展动向和技术进步趋势,多渠道开展行业交流活动。
第七条 开展业内培训和咨询服务,为呼叫中心企业培训人才,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促进企业经营素质提升。
第八条 完善分会组织机构,遵守通信行业协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分会议事制度和工作制度,使分会工作适应呼叫中心行业的发展。
第九条 承担政府、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交办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专家评审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贯彻党和国家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策、法规,遵守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章程。收集和反映企业发展的愿望与要求,在政府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条 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规范行业的市场经营环境,指导、协调企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组织开展行业诚信建设活动,提升行业科学管理,技术创新,质量安全管控水平。
第三条 组织开展咨询、研究、论证、评优、评审等工作。前瞻性的对通信行业发展以及行业热点、难点问题给予建议和指导。
第四条 沟通协调通信行业各级机构、企事业单位,组织通信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受政府委托参与制定或修订国家通信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 积极配合、适应政府机关部门的管理工作,为通信行业新技术、新业务的执行和应用发挥作用。
第六条 完善分会组织机构,遵守通信行业协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分会议事制度和工作制度,使分会工作适应通信行业的发展。
第七条 承担政府、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交办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贯彻党和国家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策、法规,遵守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章程。收集和反映企业发展的愿望与要求,在政府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条 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规范行业的市场经营环境,指导、协调企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组织开展行业诚信建设活动,提升行业科学管理,技术创新,质量安全管控水平。
第三条 会同秘书处审核规范协会拟出台的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对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在协会内的贯彻实施提出建议。
第四条 协助协会起草相关行业公约,为协会的重大决策、重要规章、行业管理办法等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支持。
第五条 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合同会审,提出建议。
第六条 接受信息通信企业的委托,代理会员单位参加谈判、仲裁、诉讼、进行调解等,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并为其单项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七条 组织法制讲座及其他专题讲座,为信息通信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第八条 承担政府、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交办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智能终端分会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策、法规,遵守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章程。收集和反映企业发展的愿望与要求,在政府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条 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规范行业的市场经营环境,指导、协调企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组织开展行业诚信建设活动,提升行业科学管理,技术创新,质量安全管控水平。
第三条 加强智能终端分会自身建设,完善分会组织机构,遵守通信行业协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分会议事制度和工作制度,使分会工作适应智能终端行业的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下,加强行业自律监督,规范市场行为。建立督导机制,重点要加强与终端相关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紧密跟踪智能终端技术、应用的发展,积极组织智能终端技术交流。开展会员之间,特别是会员与国内外同行之间的合作、交流及相关技术业务的培训。推广新技术、新产品,积极探讨服务新模式,为会员单位在企业建设发展中不断创新提供支持。
第六条 积极支持会员单位的业务发展,主动听取会员的建议和要求,沟通信息,协助会员解决在业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为会员单位提供多方位的咨询服务。
第七条 协调处理用户的投诉,沟通会员单位与用户的联系,定期将用户的投诉向会员单位反馈。
第八条 承担政府、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交办或委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