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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08年1月1日后取得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预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02      来源:      阅读量:4      分享:

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令第2号)和《关于实施通信建设行政许可项目具体问题的通知》(工信厅通〔2009〕98号)及《关于开展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心综〔2009〕1号)的要求,受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委托,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将于2012年第三季度,启动对北京地区2008年1月1日后取得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自即日起,进行预报名登记,以保证这一工作的有效进行,现将继续教育培训班预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1、2008年1月1日后取得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在证书上加盖继续教育合格专用章。
2、资格证书丢失、需要变更的,应先完成补证、变更手续后再参加培训考核;
3、年龄不超过60岁;
4、未参加继续教育或考核成绩不合格人员的资格证书按作废处理。
二、预报名方式
1、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7月13日,以企业为单位进行预报名,请将报名汇总表的电子文档(见附表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bcpa2010@126.com ,并将纸质表格(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人员信息登记表 ,加盖公章)传真至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传真电话为68028641。
2、培训班将根据报名的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培训。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方式,每期培训时间为3天,其中学习为2.5天,考试为0.5天,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考核不分专业。
2、各运营公司、各大单位有条件自办培训班的,报通信管理局电信设计施工管理处备案。证书由自办单位收齐后,统一交协会办盖章手续。
三、培训课程:
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工信部规[2008]75号发布的《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一至五册)及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管理与实务。
四、培训费用和资料教材费用:
1、培训费:800元/人次(含培训用的教材,但不含定额费用);食宿费自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光元、孙彬、
联系电话:63405076   13910897179   15611037040
传真:68028641    

附表一: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人员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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