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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通信建设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报名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09      来源:      阅读量:7      分享:

    关于通信建设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报名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2号令)和原信息产业部《通信建设工程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信部规[2005]398号)要求,现将有关培训报名事项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范围和条件: 
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是通信建设施工企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以及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指负责通信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
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2号令)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要求为:

 

系统集成甲级企业

系统集成乙级企业

系统集成丙级企业

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

A

4

3

2

2

B

30

15

10

3

C

8

6

4

2

各单位应按照数量要求进行报名培训。
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部2号令”对参培人员的条件要求,选派满足下列要求的人员参加培训:
(一)对于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及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甲级企业的人员要求:
1.具有工程、经济、安全工程类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二)对于通信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施工企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乙级(含乙级)以下资质企业以及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的人员要求:
1.具有工程、经济、安全工程类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
2.具有初级(含初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未取得职称的人员,可按照下列条件,提供国家认可学历或学位证书,可视同达到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相应职称:
1.初级职称:中专毕业7年;大专毕业3年;本科毕业1年;硕士以上学位毕业。
2.中级职称:大专毕业7年;本科毕业5年;硕士学位或双学位3年;博士学位毕业。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工程建设时,讲师、助理研究员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中级职称。
3.高级职称:本科毕业12年;硕士学位或双学位(学士)6年;博士学位毕业3年。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工程建设时,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的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高级职称。
4.技术员按初级职称,技师及以上按中级职称考核。
(四)相近专业
1.通信工程类相近专业:计算机、电子、软件、信息工程、网络工程、自动化、信号、计算机通信、电子工程、无线通信、数据及多媒体、计算机应用、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等专业。 2.经济类相近专业:管理、金融、国际贸易、经济、统计、审计、会计等专业。 3工民建相近专业:结构、土木等相关专业。
三.总体培训课程安排(共5天):
第一天:法律法规
第二天: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天:通信安全生产技术
第四天:通信安全生产案例分析
第五天:考试
四.参加过北京市建委培训人员,或已取得《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课程安排(共3天):
该类人员参加培训内容是通信安全生产技术、通信安全生产案例分析。共参加三天培训班,即从第三天、第四天集中授课,第五天考试。
参加三天培训的人员,除在报名表上注明外,还需在开班前将参加过培训的安全生产考试合格证或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交到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培训部,并带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
联系人:赵光元/章卓娅/孙彬
联系电话:63405076
传真:68028641
电子邮箱:bcpa2010@126.com
地址: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383号 北2楼 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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