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09      来源:      阅读量:7      分享: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令第2号)和《关于实施通信建设行政许可项目具体问题的通知》(工信厅通〔2009〕98号)及《关于开展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设施专咨字〔2009〕20号)的要求,北京地区对2005以前取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于2010年5月下旬开始至2010年9月底结束,不定期的举办数期培训班,现将具有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1、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信产部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在证书上加盖继续教育合格专用章。2006年1月1日取得证书的,10月以后安排后续培训;
2、资格证书丢失、需要变更的,应先完成补证、变更手续后再参加培训考核;
3、年龄不超过60岁;
4、未参加继续教育或考核成绩不合格人员的资格证书按作废处理。
二、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方式,每期培训时间为4天,其中学习为3.5天,考试为0.5天,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考核不分专业。
三、培训课程:
1、国家和部近期颁布的通信工程监理的相关法规、文件和规范;
2、通信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3、通信建设工程监理新技术、新业务及案例分析;
4、通信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四、培训费用:培训费:1100元/人次(含培训用的教材);食宿费自理。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以企业为单位进行报名,将报名汇总表的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bcpa2010@126.com预报名,(报名表见附表一),并将纸质表格(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人员信息表,加盖公章)传真至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传真电话为68028641。培训班将根据报名的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培训。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光元、孙彬、章卓娅
联系电话:63405076
传真:68028641
 附表一: 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人员信息表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