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新修订的《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为更好理解和落实《管理规定》要求,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2015〕406号,以下简称原《管理规定》)自实施以来,在规范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确立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总体框架。《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实施)等上位法相继更新和出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做出了新的规定和具体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2024年),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因此,有必要通过修订原《管理规定》,将上述要求和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近几年来,通信建设工程单体规模小、点多面广、工期短等特点也愈发突出,这些新特点给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新挑战。因此,有必要认真总结近年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践经验,通过修订原《管理规定》进一步压实各相关方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依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 此次修订旨在落实安全生产“两个至上”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维护通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一是强化法律衔接。通过补充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和应急措施等要求,确保与《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保持一致。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针对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管理规定》通过明确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划分,规范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要求,强化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控措施,细化应急预案演练和事故上报具体要求,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明确通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范围,加强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 《管理规定》共27条,分为总则、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费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监督管理、附则6章。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补充内容。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补充了“两个至上”“三管三必须”的总体要求,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和应急措施等要求。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补充了对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的要求。 (二)细化内容。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对涉及安全生产费的规定进行了调整。结合通信建设市场发展实际情况,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动火作业审批、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等内容进行了细化。 《管理规定》作为通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最直接的政策依据,在落地落实上需要全行业共同遵照执行。 一是强化宣贯培训。通信主管部门、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行业协会等要积极开展专题宣贯培训,并将《管理规定》纳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内容,推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常态化、长效化,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二是做好日常监管。通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重点督促相关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有关管理制度,加强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要按要求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强化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切实兜牢安全生产底线。 三是坚持系统推进。有关企业要将《管理规范》和《信息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等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聚焦高风险作业和重大事故隐患,常态化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要建立并实施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