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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3家外资企业已获准在华经营电信业务
发布时间:2025-02-25      来源:      阅读量:      分享:

2月20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做好2025年稳外资工作有关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2024年底,已有2343家外资企业获准在华经营电信业务,为电信用户带来了更多选择和差异化服务。

在回答记者关于“电信业扩大对外开放试点”相关问题时,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司长姚珺表示,电信业扩大对外开放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制度型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融入全球分工与合作、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等具有积极意义。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高水平开放促进电信业高质量发展。截至2024年底,已有2343家外资企业获准在华经营电信业务,为电信用户带来了更多选择和差异化服务。

2024年,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放宽电信等服务业市场准入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明确在北京、上海、海南、深圳等4地试点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等多项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该政策受到了广泛关注和积极评价。目前,4地已经分别多次召开外资企业座谈会,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加强与外资企业沟通对接,目前已有数十家外资企业正在积极申请参与。

姚珺表示,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试点开放工作,加强政策解读,优化服务管理,支持外资企业参与试点,探索更多新业态,激发市场活力。做好经验积累和宣传推广,组织开展试点情况总结评估,梳理先进模式、典型案例等,推动释放示范效应。同时,根据试点情况不断完善开放政策,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持续提升电信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助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在回答记者关于“数据跨境流动”相关问题时,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凌激表示,中国关于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的制度设计是公开透明的。根据国际通行的做法,并基于中国的实际情况,陆续制定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去年3月,国家网信办公布了《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数据出境相关规定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在《规定》实施过程中,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外资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机制,还组织召开了专题外资圆桌会议,解答外资企业对数据跨境流动方面的关切。同时,机制进一步提升数据跨境的管理效率,指导和帮助外资企业依法依规、高质量高效实现数据跨境流动,目前提出申请的外资企业,绝大多数数据跨境流动的申请都得到了批准。(来源: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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