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适应信息通信工程建设的需求,维护信息通信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落实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关于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评价条件》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协会行业自律功能和行业管理的社会作用,协会四届五次理事会决定,在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秘书处框架下,新增设“北京市信息通信建设能力评价中心”。负责协调、管理北京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评价工作及对相关服务能力进行评审。
秘书处原机构“北京通信建设资质资格认证中心”同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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