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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通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7      来源:      阅读量:      分享:

各相关单位及申报人: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2〕97号)以及《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要求,现将2022年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通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式

2022年,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通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采用答辩+评审方式。

二、申报人员范围 

(一)与本市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可参加本市职称评价。

(二)不具备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条件的中央在京单位(含直属、参股、控股等形式)非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可委托本市代为职称评审。

(三)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学历证书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学历证书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2022年底。 

(二)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具有丰富的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参与完成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或作为主要参与人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从事工程技术应用实践工作,具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能解决生产过程中本专业领域的复杂技术问题。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技术改革项目,或独立承担过重要课题研究,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工作,掌握国内外技术成果转化服务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技术推广、转移转化能力。作为主要负责人成功运营技术转移转化项目,实现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提供技术转移转化的专业化服务和资源配置服务,为推动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做出积极贡献。

(三)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发明专利、技术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行业工法、专著编著、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合同等,3项及以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及以上;

3.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五)编写国家标准;或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编写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五)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北京市通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报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通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近三年需累计参加相关专业不少于72学时继续教育。 

四、申报专业 

工程技术系列(通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共分五个专业类别,即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有线、无线)、终端与业务、通信互联网技术、通信设备环境。 (具体专业介绍见附件1)

五、申报流程

1.个人网上申报,8月11日(周四)-8月23日(周二)。

申报人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个人办事”栏目“职称评审”模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根据各系列(专业)基本评价标准及各评委会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填写个人全部职称申报信息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审核公示推荐,8月11日(周四)-9月6日(周二)。

申报人提交职称申报信息后,相关内容将被提交到社保所在单位。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通过“法人登录”之后的服务列表“职称评审单位审核推荐”模块内,对申报人所填写的个人全部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经单位内部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如实填写推荐意见,提交至评审服务机构审核。推荐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3、资格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评审服务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补正材料后,单位需重新审核。补正材料发生重大变化的,尤其是业绩、成果条件内容改动较大的须重新公示。申报人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4、个人缴费。申报人审核通过后,根据评审机构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即为完成申报。

六、答辩时间及地点 

预计2022年10-11月份组织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关注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七、其他要求

1、单位工作要求。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服务机构依法追究单位责任,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单位审核系统操作指引见附件3)

2、弄虚作假“一票否决”。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负责,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职称评审“黑名单”;取得职称的,撤销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3、委托评审。委托评审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省部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于8月11日前统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模板见附件2)后,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按照本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对未按要求委托评审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

盖章委托函可传真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63167394,同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iyechu@rsj.beijing.gov.cn。



通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咨询电话:68212300,51938042


附件1:工程技术系列(通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介绍.docx

附件2:委托评审函.docx

附件3:单位审核系统操作指引.docx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通信)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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