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工信部组织开展5G应用“扬帆之城”总结评估工作
工信厅通信函〔2023〕322号 (一)5G流量提升情况。包括5G个人用户普及率、5G网络接入流量占比2项指标完成情况,促进5G网络接入流量提升的典型做法和案例等。 (二)5G连接规模情况。包括重点行业领域5G应用渗透率、5G物联网终端连接数量2项指标完成情况,提升重点行业5G应用用户数量和5G物联网终端连接数量的典型做法和案例等。 (三)5G应用创新情况。包括“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全国赛获奖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有关部门组织的试点项目和优秀案例情况、5G融合应用创新主体创建情况,加快推进5G应用创新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四)5G网络建设情况。包括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 5G行业虚拟专网数量2项指标完成情况,推进5G网络建设和行业虚拟专网建设的典型做法和案例。 (五)5G应用政策支持情况。包括地方政府为推动5G应用规模化发展、构建5G应用生态、培育5G应用产业等开展的工作情况,出台并落实政策措施情况;地方政府建设5G相关产业集聚区、5G产业创新基地、5G创新应用引领区等情况。 (一)部署实施阶段(2023年11月—2024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部署5G应用“扬帆之城”总结评估工作。各地通信管理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推动各城市加强政策支持,培育市场需求,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发挥合力,积极参与5G应用“扬帆之城”建设工作。 (二)评估报送阶段(2024年4月—5月)。各地通信管理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评估指标,组织评估本地区5G应用“扬帆之城”发展情况。组织符合指标要求的城市填报5G应用“扬帆之城”发展情况报告(见附件2)。经评估确认后,请于2024年5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三)抽查复核阶段(2024年5月—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结合报送情况,通过数据核实等方式审查评估工作情况,并抽取部分城市,采用技术评测、现场实勘等方式,进一步组织复核。 (四)交流推广阶段(2024年7月—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通报5G应用“扬帆之城”发展情况。对于满足指标要求,并在政策支持、融合创新、规模应用等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典型城市,通过举办交流活动、编制案例集、组织“扬帆之城”媒体行等形式进行宣传推广、交流分享,并在部有关支持政策中予以倾斜。 (一)强化多方协同。各地通信管理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强化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协同,指导各城市科学制定5G应用“扬帆之城”推进方案,组织有关企业加快方案实施落地。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指导各地分(子)公司,积极参与5G应用“扬帆之城”评估工作,并在配套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认真评估把关。各地通信管理局牵头负责本地区5G应用“扬帆之城”发展情况的评估把关,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调研、调取系统数据等,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 (三)加强动态管理。各地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常态化监测手段,对已达到5G应用“扬帆之城”评估指标的城市加强跟踪监测,动态掌握5G应用进展情况,对尚未达到5G应用“扬帆之城”评估指标要求的城市加强督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发展情况及时优化调整评估指标。 (四)注重宣传推广。在全国层面组织开展5G应用“扬帆之城”经验交流等工作的基础上,鼓励各地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加强对本地区、本公司典型案例的分享和经验交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查阅“附件2:5G应用“扬帆之城”总结情况报告”,请访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或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关于开展5G应用“扬帆之城”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