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行业管理> 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
五种增值电信业务向香港开放
发布时间:2003-10-09      来源:      阅读量:12      分享:

 韩永军

    9月30日,信息产业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前一天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附件。奚国华副部长在会上要求各级电信主管部门要深刻领会、认真执行《安排》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为促进香港和内地的电信领域的合作发展作出贡献。31个省区市通信管理局负贵人在当地分会场参加了电视电话会议。

    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6个附件,是内地和香港两地共同的大事,是“一国两制”方针的重要实践,将为香港和内地经济发展、深入合作、优势互补创造良好条件。《安排文本包括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三方面内容。

    奚副部长指出,电信领域对香港开放的问题是《安排》附件4内容之一,根、据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安排》及附件的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企业,经营以下5种增值电信务:(1)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2)存储转发类业务;(3)呼叫中心业务;(4)因特网接人服务业务;(5)信息服务业务。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合资经营上述5项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的企业中拥有股权不得超过50%。香港服务提供者与内地合资经营上述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无地域限制。

    奚国华副部长要求各级电信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安排》签署的重大意义,严格执行《安排》及其附件的规定,依法履行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责。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看待《安排》的实施。部机关相关主管司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照文本规定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则,做好审批管理和监督工作。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