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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基传部长:立足国情,构建中国特色电信法框架
2002-12-05 | |
据《人民邮电》报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的起草工作已成为国内普遍关注的大事。电信法起草工作应本着什么样的精神、按照什么样的原则进行?11月28日在北京召开的电信法专题座谈会上,信息产业部吴基传部长强调指出,要按照十六大报告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要求,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形势需要和21世纪信息技术走势,按照开放式的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在立足本国国情、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中国特色的电信法框架。
吴部长指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国电信法作为上层建筑,起草也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进行。在一些基本法律制度的设计上,既要考虑到现有法律体系以及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统一关系,也要考虑到市场经济进一步深化后的各种情况,使之具有前瞻性。这既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以及国内电信体制改革的需要,适应加入WTO后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健全完善电信法制建设的需要。
吴部长说,电信法的起草要认真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发布实施以来的基本情况,对那些在贯彻实施中行之有效的基本规定,要进行总结提升到电信法中;对那些经过实施证明需要完善的方面,要通过电信法进一步完善提高,对《电信条例》进行科学的扬弃。
吴部长强调,电信法是电信管理机构进行电信监管的重要依据,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把电信管理机构各部门的职责都写入电信法。而是要明确电信管理机构该管什么、电信法的调整范围是什么的问题。这也是我国加入WTO后政府职能转变和政策法规公开透明的需要。电信立法要突出有电信特征的事项,要正确处理电信法与其它法律之间的关系,把电信法放在国家法律体系的大背景下考虑。对已有法律规定的事项,电信法不要再重复规定,这有利于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电信法还要处理好国家、企业和用户之间的关系,政府尤其要找准自己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位置。
(韩永军 人民邮电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