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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怎样的社保制度
发布时间:2002-11-25      来源:      阅读量:15      分享:

2002年11月22日

  资料显示,在我国2.3亿城镇从业人员中,享受养老保险的只有1亿多一点,而绝大多数农民更与社会保障无缘。也就是说,即使加上3800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政府公务员,全国被保障的人口也不过2/13。
  同时,我国的卫生医疗资源分布也十分不均匀,据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报告称,在全世界191个国家和地区中,我国的卫生费用公正性指数为0.638,居倒数第4位。城乡之间的人均卫生总费用差距很大。
  日前,在社科院“秋季社保论坛”上,许多学者对现行的社保制度进行了探讨。
仲大军(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
  当前社保基金巨大的缺口就是因为保费欠缴造成的。这就使我国出现这样的现象:越是低收入人口,越是需要保险的群体,偏偏进入不到社会保险的行列。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入城市的这批人,几乎是与社会保障无缘。因此政府的职责应该主要集中在扶贫济困上。
高书生 (国家体改委社会保障司司长):
  当前世界上有三种社保模式:美国式、欧洲式、拉美的社保私有化模式。我认为美国模式比较适合中国。这种模式使贫困的老年人晚年生活有保障。今后的社保计划项目要少而精,只管老人和贫困救济就行,并且主要保65岁以后的人口。
  今后的大方向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保范围要小,其他留给市场去做。
葛延风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部副部长):
  我国传统的医疗保险是提供费用保障,现在这种做法已变成了“富人俱乐部”,无钱缴费的人就出局。再加上管理环节对医疗保险费用大量侵蚀,统帐制度既没有解决公平,也没有解决需求。今后的目标是放弃失业保险,只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保障要变过去的医疗保险为卫生保健保险。
常宗虎 (民政部办公厅法规处长):
  对一部分搞保险,对大部分人不搞,这不是保险,是福利。社区不自治就搞不了社区福利和保障。在机构设制上不宜在政府中建立一个大一统的社会保障部,应坚持部门分工协作。应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社会救助法、社会保险法和社会福利法。
温铁军 (《中国改革》杂志总编辑):
  浙江省现在全省推行医疗保险,只保户籍以内的人,没有外地人,这种保险只是局部性的。广东不分所有制地统一缴纳社保税费,这就出现很多问题。原因是乡镇企业资产的一块是土地资产,乡镇企业基本不支付本村劳动力的社会保障费用,如果统一缴纳社保基金,那就要垮掉一批企业。
秦晖 (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
  强制性的缴费不是社会保障。土地是农民的社会保障,所以不能私有化,不能随意处置和流转土地,实质上是强迫农民自我保障。文化革命时农村有合作医疗,是农民自己集资,现在之所以搞不下去了,是因为资金不够。
  (本文得到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仲大军先生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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