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
电信网码号资源类别 | 收费标准 | |||
固定电话网码号 | 局号 | 1200元/年*局号*本地网 | ||
短 | 3位号 | 420万元/年*号 | ||
4位号 | 120万元/年*号 | |||
5位号 | 跨省使用 | 24万元/年*号 | ||
省内使用 | 4.8万元/年*号 | |||
6位号 | 跨省使用 | 2.4万元/年*号 | ||
省内使用 | 0.48万元/年*号 | |||
移动通信网码号 | 网号 | 1200万元/年*网号 | ||
注释: 1、移动通信网占用的码号资源按照实际占用的H0进行收费;电信业务经营者分配给专用电信网的码号资源按照12元/年*百层号*本地网收取; 2、西部地区的用户号码资源占用费减半收取(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广西); 3、公益性短号码免收码号资源占用费,包括110、119、120、122、123xx (“xx”从00-99); 4、信令点编码和数据通信网码号资源暂不收费; 5、400、600、700、800等智能网业务号码暂不收费; 6、114、117、121、106x(“x”从0-9)、长途过网号的码号资源暂不收费; 7、非固定电话网短号码资源占用费按照固定电话网短号码收费标准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