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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信服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08-04      来源:      阅读量:37      分享:

  北京市通信公司、北京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联通北京分公司、网通北京分公司、铁通北京分公司、北京市电信公司、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和信息产业部整规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针对目前电信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北京地区开展本年度电信服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建立选号机制
  各电信运营企业在2003年底前,应全面建立公开、公平的选号机制,选号机制应允许客户在办理装机、移机、改号、改址、  改名等业务时,  可在企业提供的一定数量的电话号码范围内选择自己的号码,鼓励、推动企业取消选号费;  同时企业应确保客户前台选号库和后台配号库的自动动态统一,确保营业系统和交换系统的号线准确和统一。
    (二)开展格式合同清理活动
    各电信运营企业对所属各级公司正在使用的格式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自查自纠,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条款立即修正,严禁在服务协议中含有违背《电信条例》的内容,并做到条款公平无歧视、准确全面、简单明了。
    (三)规范短信息收费
    移动业务运营企业应从源头抓起,加强事前管理,将短信收费问题解决在初起阶段。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应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本公司短信业务收费的管理,对与移动合作的其他短信内容提供商,  由移动公司负责向对方传达此次整顿和规范市场的精神和文件,并要与对方共同建立约束机制,规范合作方的业务提供和业务收费。移动和其他短信业务合作方应做到:提供短信服务时突出提醒用户收费信息和退订方式,任何收费须经用户预先认可,对用户退出服务的要求应及时接受并停止收费。
    (四)推动固定电话运营企业提供市话计费清单
    计费的准确度和透明性涉及到用户的自身利益和企业本身的信誉。为此,要求各固定市话运营企业切实采取措施,尽快改进市话计费系统,早日为市话用户提供市话详单的查询。
    (五)正确对待用户申诉受理工作
    据反映有的基层电信企业员工或代理商,假借或冒充普通消费者名义投诉竞争对手。这是一种极不负责的行为,影响极坏,应立即予以制止。各电信运营企业应加强对各级分支机构和业务代理商的规范和约束,严禁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3年9月30日前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各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请各相关电信运
营企业于今年9月底前,将建立选号机制、格式合同自查自
纠情况上报通信管理局。
    第二阶段:2003年10月至11月为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阶段。由通信管理局牵头,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和各电信运营企业派代表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据《电信服务质量监督抽查规定》(信部电[2003)1 01号),对我市电信运营企业电信网络的通信质量、营业窗口、客户投诉的受理和处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抽查,并于11月底将有关情况报信息产业部
    通信管理局在监督抽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企业按要求予以规范和整改,对不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或对问题整改不力的企业,将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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