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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管理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06-11      来源:      阅读量:46      分享:

各相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规范电信设备进网审批程序,现将办理进网许可证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
    一、办理进网许可证换证的程序
    申请办理进网许可证换证,必须先到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办理换证手续,认证中心根据情况安排电信设备的进网换证检测或质量体系审核,并向相关机构下达任务单。各进网检测机构不得直接受理企业申请的进网换证检测,否则认证中心将安排其它检测机构重新进行检测,所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直接受理企业进网换证的检测机构承担。
    二、申请进网和换证时相关资料有效性的规定
    (一)已经获得进网许可证或试用批文(以下统称证书)的企业申请换证时,必须将原证书交回认证中心。提交换证申请时,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否则认证中心将不予受理。证书已经过期而企业希望继续办理的,所有手续按新申请办理。
    (二)除进网许可证和试用批文外,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认证证书、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等具有有效日期的文件,应在文件有效期截止的3个月前申请办理进网许可证。企业因故只能在文件到期前的3个月内办理进网许可证的,企业应保证及时更新相应的文件并将更新后的文件提交认证中心。在进网审批过程中,如果这些文件失效,认证中心将暂停或停止办理审批手续。
    (三)对于检测报告和质量体系审核报告等没有有效日期的文件,应在报告签发日期后的3个月内向认证中心申请办理进网许可证,超过3个月的认证中心将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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