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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电话信息服务业务市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2-12-19      来源:      阅读量:50      分享:

信息产业部文件

信部电[2002]4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最近,电话信息服务业务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电话信息台)违规经营现象有所抬头,尤其是不健康信息内容如色情聊天等较为突出,甚至发展到在报刊上为不良信息登载广告、街头公开派发小广告等。引发广大用户的不满和新闻媒体的极大关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了进一步规范电话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行为、净化电话信息服务信息的内容,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02年11月30日对本行政区域内电话信息台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清理整顿的重点市各类“分台”和人工台,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02年11月15日为自查阶段,要求各电话信息台对所设立的现有“分台”、人工台进行一次内部清查,对违反有关法规和本通知规定的各类“分台”、人工台一律停止经营,并将清查结果(含合法分支机构的名单和被清理的“分台”名单)报当地通信管理局;第二阶段自2002年11月15日为自查阶段,要求各电话信息台对所设立的现有“分台”、人工台进行一次内部清查,对违反有关法规和本通知规定的各类“分台”、人工台一律停止经营,并将清查结果(含合法分支机构的名单和被清理的“分台”名单)报当地通信管理局;第二阶段自2002年11月16日至2002年11月30日为检查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合法分支以核实确认,对仍违规开展业务的以及无证经营电话信息服务的“黑台”,应一律予以取缔 ,同时通知市话经营单位关闭其市话中继线,并停止代收其信息费。
对拒不进行内部清理或清理不彻底、不合格的电话信息台,各地通信管理局应勒令其停业整顿,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电话信息台在每个批准城市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分支机构经营电话信息服务业务,且应由该电话信息台当地的分公司和授权其控股51%以上的当地子公司经营,电话信息台的授权行为,应当事先报当地通信管理局批准。
此外,个电话信息台开办的所有“分台”一律取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这些“分台”于2002年11月30日前予以彻底清理。

三、电话信息台开通的人工台服务原则上一律取消。
对有必要开通人工服务台的,如政府政策、法律援助、股票行情、交通旅游、文化教育等信息查询,应报当地通信管理局审查,批准,并聘请获得国家承认的相应资质的有关专业人士、医生、学者等担任咨询人员,咨询人员名单及其相应资质证明材料报当地通信管理局备案。咨询人员应在电话信息台的经营场所接听电话,不得将用户呼叫转接至其他场所。
对非经营性的社会公益咨询热线,不在本规定范围内。

四、电话信息台不得采集、编辑、制作、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五、对电话信息台向用户收取的信息费实行最高限额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每个电话信息台每月向单个用户(企业和个人用户)主叫号码收取的信息费制定一个封顶价,超过部分不得向用户收取。封顶顶价的制.定应针对本电话信息台所在本地网的全部市话入中继,而不是针对其某条中继线,某个服务栏目或某个扩展位长的业务专用号码而定。 电话信息台在每条栏目前须有该项服务的收费提示音,播放 收费价格提示音和其他服务提示音所占时长不得向用户收费。

六,  市话经营单位应大力支持:和主动配合电信主管部门对电话信息台的管理和对违规电话信息合的查处, 不得为违规经营电 话信息服务业务的提供代收费和出租市继线。否则,电信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七、鉴于电话信息服务业务市场的饱和度等实际情况,电信主管部门一律不新增电话信息服务业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八、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主动配合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声讯(电话信息服务)广告的管理。  电话信息台在媒体上发布声讯服务广告,应严格遵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子规范声讯服务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正[2002]第127号)的规定。声讯服务广告中必须载明广告主的企业名称全称、经营许可证编号。无电话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媒体(含互联网站)上发布声讯服务广告。

九、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主动配合、协助当地公安部门,对电话信息台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十、各级电信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举报机制,受理关于电话信息服务业务市场速规行为的举报。信息产业部设立的举掇电话号码是(010)12300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电话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电信主管部门将根据举报情况,进行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并严格,为举报者保密。

    十一、  电话信息服务业务市场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向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报告有关情况。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充分认识整治电话信息服务业务市场行动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电话信息服务业务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净化我国的电话信息服务业务市场,使得电话信息服务业务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以良好的行业形象迎接党的十六人的胜利开。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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