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公约
北京地区程控数字用户交换机(含数字集团电话)入网销售和售后服务质量保证诚信自律公约
近年来,我国电信事业快速发展,电信设备市场空前繁荣,国内外通信设备制造厂商之间竞争日趋激烈,在电信主管部门的规范下北京地区电信设备销售市场得到稳步发展。但是,在稳定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一些问题,主要是:假冒伪劣电信设备混迹市场,尤其是近几个月表现更为突出。市场上销售的电信设备,以次充好、以旧冒新、假冒、贴牌等伪劣产品冲击市场,伪造、冒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及售后服务无保证,致使用户无法正常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电信设备销售市场经营秩序,损害了电信用户利益。
为防止上述问题蔓延势头继续发展,保证北京地区公用电信网的安全畅通,维护运营企业和经销单位的合法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广大电信用户、基础电信运营商、电信设备制造商、设备代理销售商的要求,在电信行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与相关企业共同商议,同意以行业自律的形式,在北京地区实行程控数字用户交换机(含数字集团电话)入网销售和售后服务质量保证诚信自律机制。(以下简称诚信机制)共同规范和维护北京地区电信设备市场经营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场经营氛围。促进首都通信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了各方面的意见共同商定事项如下:
一、凡愿意参加诚信机制的企业,应先与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签订北京地区程控数字用户交换机(含数字集团电话)入网销售和售后服务质量保证诚信自律公约。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为其办理,行业协会“会员证书”,成为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正式会员。会员应依据协会的章程,享有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按照签订“诚信自律公约”的内容,做好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
二、对符合条件的电信设备制造商、代理销售商由协会经考核后颁发程控数字用户交换机(含数字集团话)销售和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承诺证书。凭此证书到基础电信运营商办理接入市话中继线业务手续。
三、取得程控数字用户交换机(含数字集团话)销售和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承诺证书的单位,应及时到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办理登记,直接纳入电信行业主管理部门的市场监管范围。对于在市场上进行销售通信设备及售后服务方面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销售企业,电信行业主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四、要求相应的基础电信运营商,对没有取得程控数字用户交换机(含数字集团话)销售和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承诺证书的企业,不予办理接入市话中继线业务手续。
五、办理程控数字用户交换机(含数字集团话)销售和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承诺证书的企业,需向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提供以下材料:
1、 入会材料及《自律公约》(第一次办理)
2、 销售和售后服务质量保证诚信单位登记表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工信部发“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复印件
5、 厂家授权销售证书复印件
6、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7、 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概况(技术人员、维护人员、维护设备、备品备件以及车辆等)、申请销售设备的型号、单位经营地点的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等。
8、 提供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及为用户做出的售后服务承诺。
9、 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近一年销售情况、客户信息明细表:内容包括签约单位名称、购买型号、门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0、 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4、5、6项内容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材料。
六、程控数字用户交换机(含数字集团话)销售和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承诺证书,有效期为一年,过期作废。需继续销售的,应在“承诺证书”有效期内前30天提出书面换证申请,并将一年销售情况书面报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经调查没有违反公约规定的,应按时换发新证。
七、程控数字用户交换机(含数字集团话)销售和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承诺证书,不得转让、涂改、伪造和冒用。对违反公约的销售单位,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销售和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承诺证书”。
八、在协会网站上(www.bjcia.org.cn)公布经销企业的业绩、销售产品型号、性能和诚信情况,为经销企业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和信誉品牌。
九、程控数字用户交换机(含数字集团电话)入网销售和售后服务质量诚信机制由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
2005年3月18日
附件1:北京地区程控数字用户交换机(含数字集团电话)入网销售和售后服务质量保证诚信自律公约.doc
附件3:办理“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承诺书”手续及提交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