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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补办手续说明
发布时间:2013-01-04      来源:      阅读量:49      分享: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补办手续说明

一、 许可证变更手续

年检期间办理变更的企业,变更材料与年检材料一同提交,办理步骤如下:
1.
登录电信市场综合管理系统(https://tsm.miit.gov.cn--【许可管理】--【年检申请】--【基本情况表】中(5)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项上传变更材料(详见二)。
2.
网上审核后,变更材料与年检材料一并交至年检办。
变更手续按通信管理局统一要求审核,请企业遵照执行。

二、 变更材料及要求


(
) 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
公司基本情况变更表(请见附件);
2.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3.
加盖工商局存档查询章原件公司章程;
4.
股东决议;
5.
最新的与注册资金数额一致的验资报告或2012年度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6.
所有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工商局存档查询章原件公司章程;
7.
除上述材料外,以下变更还需要提供:
1
)公司名称变更: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
2
)网站名称、网址、接入公司、IP地址变更:接入合同、域名注册证书(非同名,提供授权书)、接入公司经营许可证(接入公司如是跨省的许可证,除许可证外还需提供该接入公司的北京备案确认书,按规定接入协议必须是持ICP证单位与接入公司直接签署的接入协议,不能是三方协议)。

(
) 上传要求

1.
公司基本情况变更表无需扫描,以WORD格式上传,其他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
2.
文件根据系统格式要求上传。

(
) 核验要求
公司基本情况变更表经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其他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 遗失补办手续及材料要求


1.
遗失补办手续及步骤与项目变更相同;
2.
遗失补办材料要求:补办申请书,内容包括:公司名称、业务种类、许可证编号、遗失说明;在《北京日报》上登载的遗失声明;
3.
补办申请书经法人签字加盖公章,遗失声明原件扫描上传后,交年检办核验。


附件:公司基本情况变更表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年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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