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年报
关于2010年度北京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检通告及程序的说明
友情提示:
1、请参检单位认真阅读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通告和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年检及年度检查程序说明。
2、年检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6:30)
3、请参检单位在年检系统中完成填报,在收到通信管理局年检办公室初检合格的回复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报到年检办公室,请下载并打印“年检入门证”,报送纸质年检材料时须持此入门证入门。
4、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年检办公室地点:宣武区广外大街383号(广外电话局院内北楼二层)。
5、年检咨询电话:68028651、68058119
6、年检常见问题解答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自2011年1月4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止对已取得北京地区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进行年检,对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单位的北京分支机构进行年度检查。
凡在2010年9月30日前获得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持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备案的单位均应参加本次年检或年度检查。
年检单位按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编号的尾数为0、1、2、3的单位在2011年1月进行年检,尾数为4、5、6的单位在2011年2月进行年检,尾数为7、8、9的单位在2011年3月进行年检。
凡未参加年检或年度检查的,我局将视为自动放弃并将按有关规定对所发许可证和备案确认书进行注销处理。
有关年检材料与年检地点等详情请登录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网站:www.bca.gov.cn的信息公告栏内查看。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年检及年度检查程序说明
一、参检单位
(一)2010年9月30日以前获得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须参加年检。
(二)获得部发跨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办理了备案核准手续的经营单位须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程序
(一)持北京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年检程序
步骤一:各增值电信企业需确认所报送的2010年增值电信企业统计报表。未按照要求每月上报数据的公司需补齐1-12月统计报表,然后进入步骤二。
具体补报方式请登录网站www.bca.gov.cn,点击“统计信息上报”进入填报系统,网上报送所需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请向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索取,联系电话:63401567。
步骤二:登陆http://202.108.34.225:8080/yearcheck/网站,填报相应年检电子表格,完成网上提交,在收到通信管理局年检办公室初检合格的回复后,下载、填写并打印相应年检报表和其它材料一并,经法人签字、加盖公司印章后,报送到年检办公室。
(二)持部批跨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北京地区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度检查程序按部电信管理局规定的方式参加年度检查。
三、报送年检的有关材料要求
参加年检单位需报送的材料(请一律使用A4纸打印,持多个业务许可的单位请备齐材料一次报送)。
(一)报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基本情况表,以及相应业务的年检报表(网上下载,用计算机填写后加盖公章并法人签字)
(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参加过年检的单位需持年检合格通知书)。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公司201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五)公司经营报告:内容包括2010年公司电信业务经营情况整体回顾、2010年公司新增电信业务或栏目、对电信市场环境的情况分析、2011年公司业务发展规划。
(六)公司经营电信业务资费备案表(含业务种类、收费项目及资费标准)
(七)增值电信企业上报统计数据承诺书(见文后)
(八)持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接入或托管协议。
四、许可证内容有变化的,应填报“公司基本情况变更表”,并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其中ICP许可证的变更请登录www.bca.gov.cn进入“北京市电信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办理。
五、年检时间:年检工作将从2011年1月4日开始到2011年3月31日止。为方便工作,请许可证尾号为0、1、2、3的单位在一月份参加年检;尾号为4、5、6的单位在二月份参加年检;尾号为7、8、9的单位在三月份参加年检。
六、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年检办公室地点:宣武区广外大街383号(广外电话局院内北楼二层)。
年检咨询电话:68028651、68058119,详情请登陆www.tele21.com.cn年检年报栏目。
七、年检方式及结果处理
(一)按规定,我局在审查年检材料的同时,将组织对一定数量的持证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各持证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二)对于年检合格的持证单位,在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
(三)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持证单位,责令限期15日整改。持证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内解决存在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整改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整改问题分析、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对于整改合格持证单位,在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同时注明“经整改合格”。
(四)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按年检不合格处理并通知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五)年度检查结果在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同时将在我局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布。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日
增值电信企业上报统计数据承诺书
本增值电信企业向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做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的有关规定。
二、遵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第5号令)》“相关电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电信管理机构报送相应的监测信息。”的有关规定。
三、遵守《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工信部运行[2009]374号)》以及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有关统计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按照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京信网发[2009]548号文件的要求,每月5日前按时上报本企业增值电信业务收入、税费总额、固定资产投资、从业人员数量等数据资料,并保证填报的数据真实可信,(具体报表及指标解释详见京信网发[2009]548号文)。
五、愿意接受并积极配合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六、如有违反行为,愿意接受通信主管部门的处罚。
七、为方便与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的联系与沟通,我公司联系人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日期:
京信网发〔2009〕548号
关于布置2010年增值电信企业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各增值电信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布置电子信息制造业 软件业 通信业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运行〔2009〕211号)文件的要求,增值电信企业的经营状况等指标将纳入通信行业的统计制度中。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从2010年1月开始,对北京地区各增值电信企业的经营数据进行统计,具体指标见附件。各增值电信企业应遵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第5号令)》的相关规定,向电信管理机构报送相应的监测信息。
具体要求及填报方法如下:
一、请各公司确定负责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人员,并将该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Email地址报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今后如人员发生变动请及时与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联系。
二、统计报表为月报制,统计周期按自然月,每月5日前报上月数据,第一次上报时间为2010年2月5日,节假日按国务院规定的放假天数顺延。
三、请各公司认真阅读增值电信业务统计指标解释,并按照指标解释和报表格式的要求填写。对上报的数据要认真审核,对变动较大的指标同时附简要文字说明。
四、报送方式:请登录我局网站www.bca.gov.cn,点击“统计信息上报”进入填报系统,网上报送所需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请各企业向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索取。
各增值电信企业应遵守《统计法》:“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的有关规定,做好本企业的数据上报工作。
联系电话:63401567 传真:68028641
联系人:顾瑞玲 刘健辉
附件:
1. 增值电信企业统计报表
2. 增值电信业务统计指标解释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抄送: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
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23日印发
相关附件:
增值电信企业上报统计数据承诺书.doc
附件1:增值电信企业统计报表.doc
附件2:增值电信业务统计指标解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