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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办线上“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质量员”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9      来源:      阅读量:15      分享:

关于开办线上“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质量员”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业内“行业特需人员”培训工作,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定于2020年4月28日开办线上“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质量员”考核培训班,有关考核、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质量员能力要求:
    1、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具有2年以上从事信息通信工程建设的工作经历;
    2、近2年内参与过2项以上(含2项)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项目;
    3、具备准备质量计划的能力。能参与施工质量策划,能参与质量管理制度制定;
    4、具备材料质量控制的能力。能负责核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保证资料,监督进场材料的抽样复验,能负责监督、跟踪施工试验,能负责计量器具的符合性审查,能参与材料、设备采购;
    5、具备工序质量控制的能力。能负责工序质量检查和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旁站检查,参与交接检验、技术复核,能参与施工图会审和施工方案审查,能参与制定工序质量控制措施,能参与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
    6、具备处置质量问题的能力。能负责监督质量缺陷的处理,能参与制定质量通病预防和纠正措施,能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具备管理质量资料的能力。能负责质量检查的记录,编制质量资料,能负责汇总、整理、移交质量资料。
二、关于网上报名质量员考核、登记
根据协会相关规定,参加“行业特需人员”培训考核需要在网上报名登记,报名需登录信息通信建设服务能力管理系统(http://www.tzr.org.cn/),鉴于当前处在疫情防控时期网上报名登记暂停操作,何时开始另行通知。
三、企业填报培训人员名单
报名参加培训的单位需填写“北京市信息通信建设行业特需专业人员(质量员)培训人员名单”(见附件1),并于4月15日前发送到协会邮箱(bcpa2010@126.com),用于培训考核。
四、线上培训、考核方式及证书
1、线上培训方式:使用“钉钉”软件建立“质量员培训班群”,参加培训的学员进群,在群内老师通过直播方式进行授课,全部课程用时三天;
2、考核方式:考核方式为完成测试并提交课堂笔记,满分为100分,课堂笔记占20分、测试题占80分,60分及格;
3、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者,将获得“质量员”证书。
五、教材领取方式
企业可以选择到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自取教材或邮寄到付形式申领
六、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增值税发票
1、培训收费标准:800元/每人;
2、收费方式:银行转账。企业须在培训前完成缴费;
3、增值税发票:参加培训的企业将本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及邮寄地址发至协会邮箱(bcpa2010@126.com),协会收到培训费后将发票邮寄到企业。
七、线上培训、授课、提交笔记及测试卷时间
1、培训日期:4月28--30日(三天)
2、授课时间: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6:30
3、学员提交笔记及测试卷时间:学员须在5月4日16点前提交课堂笔记和测试卷。
课堂笔记如果是纸质笔记,则需要拍成照片和已完成的测试卷一并存入文件夹,文件夹名称格式“准考证号+企业简称+学员姓名”。
八、线上培训其他相关事项
1、参培人员需要先下载、安装“钉钉”软件并注册,相关操作步骤详见 “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钉钉培训平台用户使用手册”(附件2),使用手机APP或电脑客户端参加培训均可;
2、学员注册钉钉所用手机号码须与填报“培训人员名单”中的手机号一致,否则影响学员加入培训班群;
3、培训前三天内所有学员进群签到,管理员将进行直播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学员要严格遵守线上培训课程纪律,在听课过程中需保持静音,严禁刷屏或提出与培训内容无关的问题,对课程内容有疑问者可以在群内提出,老师将安排时间集中答疑。

附件1:北京市信息通信建设行业特需专业人员(质量员)培训人员名单
附件2: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钉钉培训平台用户使用手册

 

注:考核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质量员应具备的同等专业水平及相关专业的说明
  一、同等专业水平
   未取得职称的人员,可按照下列条件,提供国家认可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经核对原件),审查合格后,可视同达到同等专业水平相应职称:
   1.初级职称:中专毕业7年;大专毕业3年;本科毕业1年;硕士以上学位毕业。
  2.中级职称:大专毕业7年;本科毕业5年;硕士学位或双学位3年;博士学位毕业。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工程建设时,讲师、助理研究员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中级职称。
  二、相近专业
  1.通信工程类相近专业:通信工程、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光纤通信、计算机通信、计算机、电子信息、软件、电子工程、信息工程、网络工程、自动化、信号、数据及多媒体、计算机应用、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等专业。
   2.经济管理类相近专业:管理、金融、国际贸易、经济、统计、审计、会计等专业。
  3.工民建相近专业:结构、土木等相关专业。
   4.若职称证上无专业,以学历证书专业为准。
   5.职称证书与学历证书专业不一致,其中证书之一达到相关专业要求的可予认可。
 
联系人:苗博轩
电话:15110245368

                                     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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