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人员
关于开办通信工程建设招标采购人员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7      来源:      阅读量:40      分享:

各相关企业:
    为配合信息通信行业相关企业做好通信工程建设招标采购人员考核、登记工作,并依照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分会印发的《关于通信工程建设招标采购人员纳入行业特需专业人员管理的通知》(工建分[2018]55号)中的有关要求,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定于2018年10月9日开办通信工程建设招标采购人员考核培训班,现将考核、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通信工程建设招标采购人员能力要求
1、 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有2年以上从事通信建设工程工作经历;
2、 近2年内从事过通信工程建设招标采购业务;
3、 具备依据法律、法规开展相关招标采购业务的能力;
4、 具备协助招标人策划制定招标方案,配合招标师参与招标采购全过程,处理异议,解决争议的能力;
5、 具备参与招标活动的咨询和评估的能力;
6、 具备协助招标人订立和管理合同的能力;
7、 具备协助招标人形成相关招标采购文件的能力;
8、 具备信息资料的收集处理能力;
企业应选派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参加培训、考核。
二、 网上报名招标采购人员考核、登记
  企业须在培训、考核实施前5个工作日完成招标采购人员网上报名,报名需登录信息通信建设服务能力管理系统(http://www.tzr.org.cn/),上传以下信息:
1. 填写人员基本信息;
2. 填写个人项目经历信息(近2年内参与过2项以上(含2项)通信工程建设招标采购业务);
3. 上传人员一寸非红底免冠证件彩色照片、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注:上传件必须是原件扫描件,扫描件上各种信息要清晰显现;身份证要求上传反、正面做成一张图片上传,身份证要在有效期内;上传所有附件必须与申请人姓名一致,如不一致说明原因。
4.企业可在系统中通过“预览模块”查看到申请人报名表信息,企业须将申请人报名表复制(或截图)打印发给参加培训的人员,该表作为“准考证”由参培人员携带参加培训、考核;
注:表内信息与上传附件的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北京评价中心对企业上传的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通信工程建设招标采购人员培训、考核。
三、北京评价中心负责将考核通过人员的“通信工程建设招标采购人员登记证” 发给学员所在单位。
四、参加培训班的单位需填写“北京市信息通信建设行业特需专业人员(招标采购人员)培训人员名单”(见附件1),并于10月8日前发送到协会邮箱(bcpa2010@126.com),用于培训考核。
    五、培训班具体事项
    (一)培训日期:2018年10月9日—2018年10月12日
    (二)报到时间:2018年10月9日(星期二)上午8:45—9:00
    (报到时办理缴费并领取学习教材)
    (三)授课时间:2018年10月9日—10月11日
    上午:08:30—11:30(报到日09:00—11:30)
    下午:13:00—16:00
    (四)考试时间及方式
    考试时间:2018年10月12日(星期五)
    上午:08:30—11:30
    考试方式:开卷考试。
    (五)培训教室:北京国际青年研修学院三层阶梯教室
    (六)培训费:每位学员1100元
    (七)收取培训费
    学员报到时须交培训费(或在报到前完成交费),交费方式仅限于: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
    (八)培训费发票
    参加培训的企业,培训费发票如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将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发至协会邮箱(bcpa2010@126.com)。
    (九)学员午餐
    学员自行解决午餐
(十)培训场地:北京国际青年研修学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0号
北京国际青年研修学院公交导航见附件2
   (十一)协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 苗博轩 敦健
       联系电话: 63405076 QQ1021778229

附件1:北京市信息通信建设行业特需专业人员(招标采购人员)培训人员名单
附件2:北京国际青年研修学院地址及公交导航


考核通信工程建设招标采购人员应具备的同等专业水平及相关专业的说明
一、同等专业水平
    未取得职称的人员,可按照下列条件,提供国家认可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经核对原件),审查合格后,可视同达到同等专业水平相应职称:
1.初级职称:中专毕业7年;大专毕业3年;本科毕业1年;硕士以上学位毕业。
2.中级职称:大专毕业7年;本科毕业5年;硕士学位或双学位3年;博士学位毕业。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工程建设时,讲师、助理研究员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中级职称。
二、相近专业
1.通信工程类相近专业:通信工程、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光纤通信、计算机通信、计算机、电子信息、软件、电子工程、信息工程、网络工程、自动化、信号、数据及多媒体、计算机应用、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等专业。
2.经济管理类相近专业:管理、金融、国际贸易、经济、统计、审计、会计等专业。
3.工民建相近专业:结构、土木等相关专业。
4.若职称证上无专业,以学历证书专业为准。
5.职称证书与学历证书专业不一致,其中证书之一达到相关专业要求的可予认可。

 


                                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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